先行赔付的意思?盘点先行赔付的范围有哪些?

沈阳某卖场向消费者承诺:在卖场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上的问题时,卖场可“先行赔付”。李某就遇到了购买木门遭遇延迟送货的问题,要求卖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1月5日记者获悉,消费者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购买木门遇延迟交付

2019年6月,李某在沈阳某卖场购买木门,价款44700元。销售商为沈阳某门窗销售中心,双方约定2019年8月5日前送货,并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约定:送货安装零延迟,乙方(沈阳某门窗销售中心)未按期送货或完成安装,每延迟一天按未交付商品已付货款的6‰向甲方(李某)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须按已付货款的30%赔偿甲方违约金。卖场同时承诺:当甲方在卖场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上的问题时,可以要求卖场先行向其进行赔偿。李某将钱交到卖场后,销售商未能按时送货。李某起诉时,销售商已注销。于是,李某要求卖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卖场辩称,木门买卖合同是由卖场、顾客和销售商三方签订的,卖场作为租赁平台,将店铺租赁给销售商进行经营,卖场在两周时间内将代收货款返还销售商。当时由于延期交付的问题,经卖场协调,顾客和销售商已达成协议,由销售商负责全额退款并赔偿。现消费者要卖场先行赔付,卖场认为已履行了调解职责,所以不同意赔付。

卖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本案,销售商出具的《商品销售合同》系由卖场统一制作并提供,且合同中所载明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具有向消费者做出债务承担的承诺性质。

因此,该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现原告依约向卖场支付了全额价款,而销售商未能按约定期限送货安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场应按照其承诺,对销售商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货款的30%赔偿违约金。

法院判沈阳某卖场按承诺返还李某货款44700元,给付李某违约金13410元。

法官说法

承诺“先行赔付”要履行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去大型商场选购商品,这些商场中销售的绝大部分商品均非自营品牌,而是大型商场作为经营者向不同的产品销售者出租柜台或者展厅,由其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大型商场为了保证销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往往会要求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一份由商场统一制作的,或加盖商场印章的《商品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有的商场会向消费者作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等承诺。在销售者不能及时承担赔偿责任时,消费者有权单独起诉作为柜台出租经营者的大型商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或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也包括现金赔偿。赔付范围主要有: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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