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消费限制令什么时间可以解除?
被法院限制的高消费令在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之后就可以立即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二、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范围
一般来说,消费不仅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经营消费。高消费行为是指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的消费,而对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最低收入水平和被执行人的情况确定。如果对高消费的范围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会不易操作;但规定得过于具体,又可能会发生遗漏。 因此,为兼顾原则性和可操作性,《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列举了以下8种高消费行为,同时设定了兜底条款: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在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机票打折后比火车硬座还便宜,不应列为高消费。我们认为,根据全国平均消费水平,飞机仍属于高档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出行仍应属于高消费。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实践中,很多宾馆为了经营方便,不申请星级评定,但符合星级收费标准,也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在本项列举之外的其他场所,如果从事的是社会大众所公认的高消费,也应被禁止。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购买不动产不仅属于消费行为,而且属于投资行为,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之后,可能会使其财产增值,不应被禁止。我们认为,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减少其消费自由,压缩其生活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至于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最终是否会导致其财产减少,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影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关于“高档”的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被执行人的情况也不一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需要施加的威慑力大小也各不相同,因此,很难作出统一的规定。在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被执行人从事的行业、案件执行的具体需要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声明:本文由网站用户竹子发表,超梦电商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