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3大类,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起征点6万元以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2)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的收入额。
该类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每个人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每个人不一定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原因如下:
1.只有发生上述3大类所得,才有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如果个人没有发生上述所得,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不过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个人多少会发生上述所得的某一种情况,比如工资、薪金所得。
2.即使发生了上述3大类所得,但是扣减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零或者负数,也不需要缴纳。
除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抵扣以外,其余的所得均有。
例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收入的基础上,扣除起征点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事项。
若收入扣除后的余额为负或者为零,则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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