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什么意思?浅谈索赔的含义及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一、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基于此款与前款所述“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的两条并存的合同条款,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这一点,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投标方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以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的保障及合同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例如某大坝工程,招标图纸注明大坝混凝土为90天龄期C20混凝土,施工图纸注明大坝混凝土为90天龄期C20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为90%。经查施工规范,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达到80%即可,据此,承包商认为设计对工程进行了变更,提高了施工标准,要求对混凝土单价进行补偿,监理工程师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补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即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
索赔是什么意思?浅谈索赔的含义及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三、索赔的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l)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四、索赔处理的程序: 调解、仲裁程序,由双方商定。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从整个监理索赔处理程序来看,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对索赔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当然索赔的谈判技巧也不容忽视。 五、索赔的技巧 组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内容及形式比较多,一般由以下文件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人的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正因为内容及形式较多,且参建各方利益不同,往往使工程参建各方,对索赔事件的合同理解存在分歧,影响合同索赔的管理,但无论何种理解,其基本立足点应是在法律精神的框架下的合法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本身是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得显失公平,因此合同索赔的管理过程中,是需要技巧的。 1、投标报价的策略,为合同索赔奠定基础。这种技巧来源于合同当事人的历史经验,始于工程建设的前期,一般可用的策略为: ① 不平衡报价:即一部分项目高报,部分项目低报。预计到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部分,单价高报;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部分,单价低报;设计不明确或设计深度明显不足的部分,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单价高报;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而只有单价的高报单价。 ② 抓大放小:索赔事件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多,有大有小,有原则性的索赔,有非原则性的索赔。在实际的索赔管理中,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分轻重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对于大的原则性的索赔问题抓住不放,而对旁枝末节的事件,大可予以忽略,切不可事事、处处计较,特别是工程中出现紧急事件急需处治时,还是应当先以工程为重,以抢险为重,以尽可能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为重。 2、把握时机:基于合同组成内容及形式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条款的矛盾之处,而这种矛盾正是合同索赔的争议之所在,这也正是索赔与反索赔的双刃剑,在不同的阶段,处理同一件索赔事件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在工程前期,业主与施工单位是一对矛盾体,双方都会死抠合同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不能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使谈判陷入僵局,加重合同双方的矛盾,重者可造成解除合同,因此合理的把握索赔谈判的适当时机非常重要。 在业主对工程进度不太关心的时候对一些漠棱两可的事件谈不拢的情况下尽量回避谈判,到工程中后期,业主对工程进度会有急迫的要求,施工方可在此时提出由于有部分费用没有解决,经济较为困难,为加快工程的进展,迫切需要业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在前期施工质量等基本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对合同条款的矛盾,业主此时可以结纳对承包方有利的解释,使矛盾问题得到解决。 3、注意谈判时的技巧。实践证明,在谈判中一位的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都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而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则容易收到理想的效果,即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不要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机会,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应准备几套能进能退的方案,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使双方都能有得有失,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办法;对谈判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有经受各种挫折的思想准备,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应及时终止谈判,留到合理的时间再次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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