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寄是什么意思?转寄业务的范畴及外部协同操作规范内容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流程、防范风险、有效管控质量和提升服务,特制定本业务管理规范。

1.转寄业务规范

1.1转寄业务内容

转寄业务是指核算人员在核算岗待办业务中发现业务不属于本业务部核算范围或没有配置该业务处理权限,需要转交给其他业务部或本业务部其他人员的业务。

1.2转寄基本要求

1.2.1核算人员在转寄时只能转寄给服务支持岗。

1.2.2服务支持岗向其他运营部转寄业务须事先与接受方取得联系,确认转寄正确方可进行处理.

1.2.3服务支持岗在转寄时需要明确描述转寄原因,转寄原因描述为:XX业务属于XX业务部业务,与XX沟通,同意转寄。

1.2.4 服务支持岗转寄严禁通过更改服务目录进行转寄。

1.2.5转寄操作超过两次。这里所说的超过两次,包含两次。如:资金转资产,资产转应付,此业务认定为转寄操作超过两次(资产转应付视同转寄操作超过两次)。

1.2.6本岗位业务擅自转寄。企业提报的业务属于本业务部业务模板范围,仍然进行转寄,认定为本岗位业务擅自转寄。或者属于其他业务部业务,未与接收业务部服务支持岗沟通(转寄原因中不能支持有效沟通的相关描述),认定为本岗位业务擅自转寄。

1.2.7业务部之间未按照业务实质转寄。企业业务提报后,派工或自动转单正确,核算业务部业务人员仅凭企业提报申请描述,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转寄,造成两个或多个业务部之间互相转寄,错误转寄。此业务认定为企业提报正确,派工正确,属于本业务部业务范围仍进行转寄,视同转寄错误。

1.2.8跨业务部业务核算完成后当天审核转寄。企业提报的业务需两个或多个业务部进行核算处理的,要求每个业务部在业务处理完成当天审核完毕,未进行审核就进行转寄的或未在业务处理完成当天审核完毕进行转寄的,此业务认定为未在业务处理完成当天审核完毕。

1.2.9跨业务部之间的转寄。跨业务部之间进转寄,应在与业务部沟通后尽快转寄,派工后超过7个工作小时的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转寄。

1.2.10本业务部内部各组之间,组内各业务人员之间尽量不要转寄(不包含核算人员转寄至本业务部服务支持岗)。

2.外部协同业务规范

2.1外部协同业务内容

外部协同是指业务核算岗或审核岗在处理或审核企业提交的FQ申请或ERS申请时,对企业提报的业务附件或辅助信息存在疑问,运用“外部协同”的服务请求状态,进一步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

2.2 FSO系统外部协同流程

2.2.1 外部协同开始

业务核算岗或审核岗将SR状态更改为“外部协同开始”时,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正确的子状态,明确描述外部协同原因(外部协同子状态、原因详见《附件1.外协子状态及原因描述规范目录》),点击保存SR后,状态同步发送到FSS系统,等待企业用户予以回复。

2.2.2 外部协同进行中

企业用户收到外部协同请求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时进行协同工作。待完成协同工作后,在FSS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处理选项,状态同步发送到FSO系统。

2.2.3 外部协同结束

收到企业回复后,业务核算岗或审核岗人员修改单据状态为“进行中”,进行后续业务处理;若仍有问题,重新发起外部协同流程。

2.3 ERS系统外部协同流程

2.3.1 外部协同开始

业务核算岗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相应协同类别, 明确描述外部协同原因(外部协同类别、原因详见《附件1.外协子状态及原因描述规范目录》),选择企业用户,点击协同后,ERS系统将单据同步发送到企业用户待办事项,等待企业用户予以回复。

2.3.2 外部协同结束

企业用户收到外部协同请求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ERS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处理选项,根据需要沟通协调内容输入处理意见。提交单据后,ERS系统将单据状态改为共享初审,业务核算岗结合企业处理意见进行后续业务处理;若仍有问题,业务核算岗继续发起外部协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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